3月1日起,我市新增14种抗癌药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参保人员按规定使用这14种抗癌药发生的特药费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和60%。 此次我市新增加的14种特药包括: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 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将49种国家谈判药品、抗肿瘤药物纳入特药管理范围。2019年,全市享受特药待遇的参保人员5000余人次,医保基金支出8000多万元,有效地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记者陈羚通讯员张粉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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