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是什么?1.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本市小微企业;2.申请企业须与新增就业岗位职工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及时在“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用工备案。二 2.申请企业须与新增就业岗位职工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及时在“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用工备案。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企业新增就业岗位职工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企业内部公示3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2020年春节前后从湖北返回的车票,湖北工作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记录,湖北就业人员证明。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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