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8日)上午,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 记者从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了解到,为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保护公众健康,我市将参照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执行。 办公、居家、户外(小区、公园、绿地、广场、健身步道等) ,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 机关企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参会人员查验“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会场座位应保持一定间隔距离,尽可能保持良好通风(目前季节不开中央空调 );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场所人员(有防尘、食品卫生等特殊职业防护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查验“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 乘坐地铁、公共汽车、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车厢(轿厢)内人员较为密集(指不能保证间隔 1 米以上距离); 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公共交通工具、餐馆,以及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和社区、单位进出口等场所的工作人员; 会展场所、购物中心、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及其他娱乐健身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场所的工作人员。进入以上场所的其他人员“健康码” 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的,可视情佩戴口罩; 具有职业暴露风险人员(医务人员、隔离点和口岸工作人员等)的口罩佩戴与防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口罩佩戴前、摘除后应洗手。佩戴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一次性使用口罩应限次使用,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 8 小时。不建议对口罩清洗、消毒后长时间重复使用。 丽水日报社(丽水网)法律顾问: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王伟斌、蓝先锋、应相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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