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3-30 13:30:14点击量: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需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进行报名操作。 资格初审由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笔试。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相关通知届时将在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和“清远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在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根据考生实际情况与岗位匹配度进行适当调剂。 2.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内容为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按从到低分的排序,以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顺序通过现场抽签决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考生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者优先。 体检和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考试结果在上述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如报考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或调剂。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薪标准按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确定。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安排等将及时在上述网址及微信公众号公布,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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