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救治工 作的意见》(鄂医保发〔2020〕6号)精神,经研究,疫情防控 期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制定 一、 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 服务项目和价格(见附件)。此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医疗保 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结算有关事项的通 知》(鄂财社发〔2020〕12号)规定,若医疗机构在此新增项目中涉及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属于社会捐赠的或使用捐赠资金购买的,或属于财政防控补助资金购买的,不计入成本,以及医疗机构未遵照“防护、诊断、设备支出,优先从社会捐赠资金中支付,不足的从财政拨付的防控资金 中支付”规定的,医疗机构应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中扣除相应成本,自行降价,并向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健委报备。 三、 各相关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显著位 置(包括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滚动屏等)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 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说明和价格等内容,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权益,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院治疗病人、隔离点医学观察人员(含境外返汉人员)以及部分特殊群体(医务人员、教师、公共交通从业者、养老院老人等)纳入“应检尽检”范畴。 温馨提示:因有的检测机构需要预约、有的检测机构不对个人,前往医院检测之前最好提前预约和了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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