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参与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应在申请月份前6个月内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这6个月不计入公积金补缴月份,属于.正常存款状态。 2.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缴清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的父母为其共同申请人,其父母未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而且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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